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第一责任人(山西明确)
近日,山西省修订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校长作为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。这一举措的出台,将有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,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。
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第一责任人(山西明确)
9月26日,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,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山西新修订的《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10章62条,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、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,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。